发布文号: 冀价行费字[2003]3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了防止“非典”疫情的传播,省局于2003年4月28日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非典”防治期间防疫消毒收费的紧急通知》(冀机0452号),对遏制借机乱收费,维护正常的价格(收费)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天气变热和“非典”防治工作的开展,近期一些城市的防疫部门要求对中央空调等进行卫生消毒,这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企业和群众对这种强制消毒,进行高收费,意见很大。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控制“非典”的传播和蔓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开展“非典”防治期间,在凡与抗“非典”有关的公共场所(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商场、学校、车站、医院、饭店、会堂等具有中央空调的公共场所)进行强制性的卫生消毒,原则上一律不得收费。
二、对公共场所中中央空调等的消毒,当地财政部门明确不能在防治“非典”专项经费中列支的,而且人力成本和材料消耗过多,确需要收取费用的,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进行成本审核,并确定收取成本费的标准后,方可收费。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审定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卫生防疫部门在未经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费标准前,消毒工作应正常进行。已经收取费用的,一律按核定后的成本多退少补。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