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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消费拓展市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11 生效日期: 1999-01-11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实现我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国家关于扩大内需的有关政策,特就我市扩大消费,拓展市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用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发展。
  (一)根据国家政策精神,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较好的产品和项目,实行财政贴息的办法,支持企业融资、扩大再生产。
  (三)市财政每年安排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用于开拓省外、国外市场的重点项目的贷款贴息和扶持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
  (四)实施政府采购办法,建立大宗商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对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其它重点建设项目,凡是市内能提供的物资,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市内产品。社会集团购买力控购商品取消行政审批。

  二、发挥金融调控作用,增加有效信贷投入。
  (一)金融系统要扩大主办银行制度范围,按照银企协议和承诺,向企业及时足额提供信贷资金和其它各种资金结算服务。
  (二) 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重点支持“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和贸、工、农一体化生产的发展,推动农业科技化和产业化发展步伐;大力支持规模大、效益好、产品有市场的国有工商企业和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对资金的需要;对亏损、困难企业中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实行“封闭贷款”;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和优秀私营企业的贷款。
  (三)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新增住房贷款争取不低于当年新增贷款的15%,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贷款争取各占50%。(四)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推广信用消费,扩大高价值商品消费信贷规模。

  三、运用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 市内连锁经营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采取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的,报经市税务机关批准,可实行由总部按属地原则统一集中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连锁商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市地税机关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二) 农民建立的购销组织和流通企业运销农副产品,其农林特产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不在流通环节代扣代缴。

  四、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企业搞活市场。
  (一)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从事综合经营和跨行业经营。
  (二)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外,对商业、物资、供销企业放宽批发、零售、仓储、代运的限制;允许生产企业调剂、串换和销售购进的原材料和品种;解除物资供销企业经营计划外物资不能超越本系统、本地区范围的限制。

  五、利用价格杠杆作用,刺激消费需求。
  扩大用电消费,调整电价,促进电力销售。由市物价、电业部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优惠办法,降低经营用电电价和农村电价,逐步实行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城乡居民用电同价。

  六、降低高档耐用商品费用,实行灵活经营。
  外地私人来我市购买商品住房,购房者及其配偶、子女在办理户口时可予以如下优惠:购房价在20-30万元内,免收1人进城落户增容费;购房价在31-40万元内,免收2人进城落户增容费;购房价在50万元以上的,免收3人进城落户增容费。降低个人购买本地机动车辆办证费用,取消私人购汽车增容费(不含大客车、中巴车、的士等营运车辆)。大宗耐用商品实行分期付款,以旧换新。

  七、全方位开拓农村市场。
  (一)积极支持市属大中型流通企业向县(市)及农村渗透、扩展,在近郊发展连锁超市、仓储式超市,到县城和农村乡镇开设加盟连锁店,搞活县(市)流通企业特别是基层供销社。鼓励农民参与流通,构筑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低成本、少环节、便捷畅通的农村销售网络。
  (二)工商企业要根据农村市场特点,提供功能适应、价格便宜、结实耐用的产品,同时,重点加强售后服务,解除农民购买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的后顾之忧。
  (三)对钢材、建材等适合发展直供业务的大宗产品,要面向乡镇企业设立物资配送中心,面向农户设立直销点、代销点;在城乡结合部、农村较大集镇建立旧货市场,把旧货流通网络延伸到县城,向广大农民提供适应消费的商品;
  (四)积极开办农机租赁业务,建立维修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需要;
  (五)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步伐,扩大内需,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八、工商联手,扩大地产品销售。
  (一) 建立长沙名牌产品销售档案,定期举办工商企业参加的商品信息发布会,流通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适时准确地向生产部门反馈商品、价格和需求等信息,引导和促进生产部门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生产部门主动与流通部门加强联系。(二) 充分利用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络优势,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流通企业要优先选购和销售地产品,并与生产企业建立规范的代理制。

  九、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长沙产品知名度。
  新闻媒体要开辟长沙新产品、名牌产品宣传专栏,对本地名牌和市场潜力大的新产品在广告宣传费上给予优惠;组建长沙产品展销中心,常年展销和配送全市全省名优特新产品;以大型商场为示范点,选择最好的地段、最优秀的营业员,给长沙产品开设销售专柜;大型宾馆、酒店要在显要位置陈列和销售本地产品。

  十、建立农副产品销售“绿色通道”。
  对装载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取消其他一切不合法的收费,沿途不准拦车检查。

  十一、实行销售新优地产品奖励政策。
  市政府建立新优地产品销售奖励基金,根据产业政策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要求,确定我市新优产品目录,对本市新优地产品销售额比上年增长30%的商业企业,可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奖金从市政府新优地产品奖励基金中列支。

  十二、搞活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严格控制市场建设,着重搞活现有市场,对空壳市场在市外招商引资、搞活经营的,将给予政策优惠;对效益好的市场,要扶优扶强,使之形成特色,发挥龙头示范作用。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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