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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6 生效日期: 2004-11-1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徐政发[2004]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统筹基金安全高效地运转,不断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徐政发(2000)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我市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一、组成单位
  委员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计委、经贸委、体改办、法制办、人事局、审计局、地税局、物价局、药监局和总工会等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单位代表组成。

  二、职责
  (一)建立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督促检查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进行监督检查,对是否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三)听取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对制定医保政策措施提出建议,并对医保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定点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的法规、规章和执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健全医疗管理服务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对各定点单位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进行督促检查;
  (七)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三、工作制度
  (一)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及不定期随机抽查,采取专项督查和举报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后报市政府。
  (二)对医保经办机构落实医保政策及执行医保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后报市政府。
  (三)对定点单位实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制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和举报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和处理意见。
  (四)对定点单位随机督查和年审中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改正的建议,对不符合定点资格条件的提出取消其定点资格的建议。
  (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督查结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专项督查、组织协调和方案制定等工作。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晁家宽副市长
  副主任:宗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玉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玉兰市财政局副局长
  俞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李成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敬忠市计委副主任
  吴世杰市经贸委纪检组长
  俞先荣市体改办副主任
  刘红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庆勤市人事局副局长
  武文英市审计局副局长
  杨列申市地税局副局长
  邵明义市物价局助理调研员
  王朝建徐州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王庆芝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惠平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
  王培安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黄娅徐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处长
  刘子安市人大代表(市民政医院内科主任)
  金云女市人大代表(农工党徐州市委副主委)
  阎秀鹤市政协委员(市房管局副局长)
  袁兴森九三学社徐州市委副主委
  刘瑞华民进徐州市委副主委
  郭志明民革徐州市委鼓楼区支部副主委(市政协委员、市第一人民医院家庭病床科主任)
  薛加强民盟徐州市委常委(徐州医学院副教授)
  潘玉珍民建徐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董继元市工商联副会长(市人大常委)
  李格徐州工程集团党委副书记
  李卫东徐州矿务集团社保处处长
  肖勇徐州铁路分局教育卫生分处处长
  谭迎春徐医附院副院长(市政协常委)
  张居洋徐州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李成龙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建武、王小军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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