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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31 生效日期: 2004-12-31
发布部门: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委办[2004]104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领导信访接待的效果,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和推行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党政领导通过接待群众来访,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体察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畅通信访渠道,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有利于促进各种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利党、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
  自今年8月15日我市实行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以来,切实为上访群众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相应减少了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使全市信访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但也应该看到,我市群众越级去省、进京上访仍然居高不下,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信访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实行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在思想上存在偏差,行动不够自觉,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工作措施需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措施,认真坚持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二、认真把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原则
  1.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难、多办实事的原则。各级党政领导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遇有信访问题较多时,应实行集中处理,解决问题。
  2.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对群众信访问题认真负责地研究解决,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把应由本级本部门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或其他部门。
  3.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在处理信访问题中,一定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对于诉求合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信访问题,要抓紧予以解决;对于诉求不合理,经做工作仍无理取闹纠缠不休的,要依法处理。不能为平息一时一案,放弃原则,乱开口子。
  4.坚持以预防为主、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要针对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的状况,善于发现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切实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同解决思想问题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化解工作,确保任何情况下都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5.坚持预约接待和随机接待相结合的原则。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逐步做到以预约接待为主。主要接待处理群众反映的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以及各级各部门受理后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重大或疑难信访问题。未经县级部门领导接待的上访群众,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原则上不予接待。

  三、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措施
  1.市领导带头落实信访接待日制度。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时间为每月10日、25日,接待地点在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每个接待日均有两名市领导同志同时接待,市委、市政府领导各一名。负责接待的领导同志按照接待日安排表,准时到达接待地点。确因其他重要公务不能抵达的,领导同志本人提前与下一轮接待领导协调替换。
  2.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要随同接待。市领导接待时,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委政法委、市经贸委、体改办、建设局、国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负责人随同参加接待。凡因特殊情况不能随同参加的,应由本人提前向接待的市领导请假,经过批准方可换人。
  3.切实保证领导接待效果。领导同志接待受理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即解决的,现场给予解决、答复;接待领导批示给有关地方、部门的,由市信访局迅速转办,督促落实。对一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会办,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
  4.实行办理情况报告制度。对接待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处理,及时向上访群众反馈,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同时,将处理意见和向群众反馈的情况,报告批示交办的市领导,并抄送市信访局。
  5.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每月10日、25日要与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同步安排接待日,还要确保每周安排一次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各镇(街道办事处)每个工作日要安排一位领导值班接待。
  6.继续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各级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问题,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具体包案由信访部门提出方案,报党委、政府讨论决定,或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安排。负责包案的领导同志要一包到底,亲自主持调研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7.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级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的工作要与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密切衔接,依据职责范围积极解决问题。对涉法涉诉类上访和长期无理上访老户的闹访、缠访,要采取对口分流的办法,依法通过司法听证和信访听证进行终结。凡已处理终结的,各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一概不予安排接待。
  8.进一步做好信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依法、逐级、文明、有序信访的自觉性。上访群众首先应在事发地(部门或单位)信访部门反映问题,首问信访部门应认真负责地接访,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上访群众越级上访时,应持有事发地对于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否则上级信访部门应仍安排到事发地信访部门接待;上访群众在有关部门承诺处理、答复期限内,应承诺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处理、答复意见应予接受,并息诉停访。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四、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1.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要取信于民。各地各部门要将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领导的职务、分管工作范围、接待时间和地点,通过本地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或公示栏、宣传栏提前向社会公示,以方便群众上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领导同志要把信访接待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排入工作日程,准时参加接访,取信于民。
  2.建立督查和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执行情况,由市信访局进行督查,对执行制度不力、交办信访问题办理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从2005年起,将各县(市)区执行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情况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特别是防止群众越级进京赴省上访列入综合考核范围。
  3.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失责,导致群众重复和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稳定的,严格按照《徐州市控减越级上访责任追究办法》(徐委办(2004)37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2005年度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安排表(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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