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徐委发[2005]4号
2004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综治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放在首位,在坚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以“建设平安徐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调解”机制和“大防控”格局,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巩固和促进了全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根据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综治成员单位签订的《200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兑现奖惩的规定,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获得省社会治安安全区称号的云龙区、泉山区不再重复表彰,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九里区、贾汪区、新沂市、鼓楼区、市公安局、团市委为200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一等奖单位,对新沂市兑现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已获省级奖励的九里区、贾汪区、鼓楼区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市公安局、团市委各兑现奖励人民币1.5万元;丰县、睢宁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建设局、市安全局为二等奖单位,对丰县、睢宁县各兑现奖励人民币1.5万元,对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建设局、市安全局各兑现奖励人民币1万元。
市综治办参照市综治成员单位一等奖予以表彰,奖励人民币1.5万元。
希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在新的一年里,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为加快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徐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