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5]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发展资本市场,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苏州经济正进入一个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有利于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规模型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加快形成“三足鼎立”的经济发展格局;有利于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带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和对区域经济的带动力,对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和建设现代化城市,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发展我市资本市场的总体目标是: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争取到2008年实现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和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总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推进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和制度创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大力发展债券、期货、产权、投资等各类金融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多层次地方资本市场体系;积极培育和引进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的各类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苏州经济发展打造强势资本运作平台。
二、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稳步推进企业上市
(一)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对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后备企业,加快进行股份制改造。重点是培育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经营业绩优良的规模型企业、名牌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开发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产权清晰、经营活力强、具有高成长性的民营中小企业;以及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收益稳定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龙头企业。
(二)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要按照“择优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要求,制订推动企业上市的规划,落实推动企业上市的措施,形成滚动发展的局面。充分利用国内A股市场的主渠道,争取更多的优质企业上市;积极支持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开拓海外资本市场,赴境外上市;在扩大直接上市比重的同时,积极探索采用兼并、重组、收购、买壳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
(三)建立企业上市的培育协作机制。要全面掌握全市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完善上市后备资源库。对重点培育的企业,尤其是上市辅导期企业要实行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通过上市辅导期企业例会等形式,进一步完善沟通联络制度;加强与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的协作配合,切实提高上市辅导质量;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指导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协作机制,提高企业申报上市的效率和通过率。通过组织各类推介会,加大对苏州企业的宣传力度,配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落实合理的价格区间,保证成功发行上市。
三、加快资源整合步伐,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一)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能力。要从实施我市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和做大做强骨干企业的要求出发,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拓宽投资范围和领域。凡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中已明确向外资开放的领域,以及地方金融类企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应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参与投资,将上市公司培育成为龙头支柱企业。
(二)推进上市公司重组和资源整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做好上市公司优化重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制订上市公司重组战略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外资和国有企业参与上市公司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多种形式的收购、兼并,加大对主导产业资产和资源整合的力度,实现区域内、行业内优势资源合理地向上市公司有效集聚。妥善解决上市公司在重组中涉及的不良资产处置、债务安排、富余人员安置、重组成本消化等问题。
(三)促进上市公司转换经营机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经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制衡机制,规范大股东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进行用人制度、薪酬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四)鼓励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除继续鼓励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形式,实现低成本扩张外,要推动由集团企业部分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分拆上市、股份回购、重大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
四、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
(一)积极拓展债券融资。逐步扩大融资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来筹集建设资金或改善财务结构。要利用有效的担保资源,落实偿债保障机制,为债券发行创造条件,并组织好各类债券的流通。鼓励各种合规资金,积极参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投资,形成较好的债券投资流通氛围。
(二)逐步扩大期货交易。积极扶持本地期货企业合规经营、发展壮大,培育一批在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期货公司。依托大宗产品现货市场,鼓励生产经营相关期货品种的企业,创造条件直接或间接地进入期货市场,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范期货经营企业行为,加强风险意识教育,预防过度投机。
(三)不断完善产权市场。完善壮大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苏州产权交易所要主动加入区域性、全国性产权交易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联网。建立完善公司股权托管制度、产权交易经纪人制度、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继续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拓宽产权交易范围,创新产权交易方式,鼓励各种所有制产权进场交易。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发挥地方性产权市场集中发布信息、规范交易行为、监管交易过程的作用,提升地方性产权交易平台的价格发现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四)加快培育各类投资主体。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积极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加快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投资格局。鼓励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引导、筹集社会资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培育理财机制。大力发展投资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支持设立更多的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
五、不断壮大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一)做大做强本地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东吴证券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中的作用,支持东吴证券优化股权结构,壮大资本实力,拓展重点业务,扩大服务领域。充分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大力发展新型信托业务,提升资本运作能力。支持做大做强苏州信托,真正发挥“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作用。支持和鼓励设立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现有融资担保企业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其它中介服务机构依法经营,提倡诚信执业,鼓励公平竞争,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信誉较高、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中介机构。
(二)加快“走出去、引进来”的步伐。在积极鼓励本地中介机构向外拓展业务的同时,稳步引进境内外证券经营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地为我市资本市场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对所有落户我市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不分大小、不分内资外资、不分所有制性质,一视同仁地提供良好的服务。
六、营造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资本市场发展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职能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高效的工作体系。市发改委承担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发展资本市场的职能,负责推进企业上市、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发展、资本市场融资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营造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二)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着眼发展的原则,制订扶持配套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改制上市成本,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吸引上市公司和境内外中介服务机构落户苏州,提高苏州资本市场的总体实力和服务水平。
(三)大力实施人才战略。把培养吸纳集聚人才作为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有关教育单位应着力提高金融相关专业的教育水平,培养一批素质高、业务精的金融业务人才。特别要在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上市后备企业中形成一批懂得资本市场运作的复合型人才;制定和出台有利于金融企业吸收人才的政策,帮助核心金融企业形成有竞争力的境内外人才吸引机制。
(四)加快推进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对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法制教育,按照《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参与者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机制,督促资本市场参与者树立诚信意识。要强化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环境。
(五)维护资本市场的经营秩序。市发改委和各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和合作,探索建立符合苏州实际的资本市场监管机制。地方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证券同业公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作用,控制经营风险,避免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共同促进苏州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