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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改革办《2005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2 生效日期: 2005-03-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5]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改革办拟定的《2005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2005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我市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如下:
  一、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完成国有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和农村改革,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改革方向,坚持规范操作,坚持不断完善,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协调好改革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主要任务
  (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1、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优进劣退和逐步集中机制,促进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做大做强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力度,通过改制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形式,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增量改制,实现国有大型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公司人治理结构。加快城市公用事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彻底放开搞活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国资委及相关部门)
  2、巩固国有企业改制成果。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等工作。完善已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企业改制后职工安置备用(付)金和已剥离、核销的不良资产的监管,做好企业改制各项后续完善工作。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护投资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改制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国资委及相关部门)
  3、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我市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继续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对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科学全面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创立、转型、融资、并购、上市、走出去等发展环节的服务工作,加快非公有制企业上市步伐。制定具体政策,重点扶持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科技企业,加快发展民营高新技术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科技局、工商局、乡镇企业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
  4、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出资人职能分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确定市、区(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主体,确保出资人到位。(责任单位:市编办、国资委、人事局)
  5、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国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依据和行为准则。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层层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自上而下形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体系。完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任期目标考核体系和薪酬分配制度,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增强政府调控能力。规范授权经营公司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外派监事和财务总监制度,规范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监事会的权责,形成决策机构、监督机构、营运机构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建立授权经营公司出资人财务制度,强化企业经营的风险防范和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及相关部门)
  6、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按照整合资源、利于营运、便于监管的原则,继续加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整合力度,壮大授权经营公司实力。对国资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三个投融资平台继续进行重点扶持,优化其资产质量,拓展其投融资能力。对未纳入授权经营范围的国有资产,通过资源整合,逐步纳入授权经营范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发改委)
  7、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和监管规则,完善功能,改进交易方式,依法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实现与区域性发达产权交易市场的有效对接,拓展资源配置领域和范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监察局)
  (三)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资本充分、有序流动
  8、规范公共投资和社会投资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完善我市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制定《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和《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明确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的权限,规范各自的投资行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对国有独资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造。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度,吸引社会资金直接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逐步将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9、拓展融资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采取捆绑资产、联合发债、自主资本运作等多种形式,增强现有投融资平台的整体融资能力。发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优势,探索构建新型金融平台。加强对发行信托、重组上市、借壳上市等形式融资的研究,努力扩大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积极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向国家争取设立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加强银政、银企合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国资委、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四)加快社会事业领域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完成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并做好改制后的各项后续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总体要求及统一部署,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对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逐步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原则,研究探索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调整及管理体制改革的办法并进行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
  11、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市属技术开发类科技研究机构改制转企工作。在完成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公益性业务定位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其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制定支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完善办学体制。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4)139号),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义务教育体制。认真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实施条例,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研究出台发展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意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3、创新文化体制。全面推进文化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健全竞争和激励机制。促进艺术表演团体管理模式向市场导向转变,大力推进我市优质文化产业项目的运作,发掘文化发展新优势,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14、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建设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疾病预防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突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重组城市医疗资源,推进城市医疗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公办医院实行管办分开的途径。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和卫生队伍建设,继续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工作,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管理、运行和监督体制。继续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
  (五)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5、合理调整行政机关职能与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快行政资源整合步伐,完成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努力实现政府职能机构、编制的法定化。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事权划分,下移管理重心。(责任单位:市编办、人事局)
  1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法简化市场主体准入的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监察局)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适时开展文化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和经济领域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取证、执法听证、重大处罚备案等规则。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编办、财政局、监察局)
  18、加大财政体制改革力度。切实提高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公益性社会事业和农村经济的支出比重。制定相关区县以及开发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继续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面。积极探索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对公共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和评价。(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编办、监察局)
  (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9、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确保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探索建立防止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深化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内部分配方式的多元化。继续探索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具体方法和途径,提高技术、管理和资产性、经营性收入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加大分配调节力度,促进社会公平。(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人事局、财政局)
  20、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加大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实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切实做好退休和在职人数比例失衡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国有困难企业和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失地农民保障办法。全面救助农村特困户,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逐步将各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七)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21、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拓展资本市场,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发掘和培育机制,积极推动各类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发行债券融资。着力培育城乡对接、功能完备、运转独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专业与综合分设的劳动力市场。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继续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取消各种对外来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规定,逐步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加快建设职业经理人市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健全土地储备制度。按照国家对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要求,加快改革试点步伐,继续发展现代流通业态,稳步推进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商贸局、上市办)
  22、规范发展各类中介组织。根据《南京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增强行业组织的自身功能,确立行业协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创新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监管方式,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订、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制定推动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
  2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制定我市后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继续完善和建立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信用征集、信息披露和失信惩戒的制度化建设。逐步实现行业信用管理与联合征信互动。加强信用道德的宣传与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市诚信办、发改委和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继续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24、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盘活集体存量资产,提高农民从集体资产中获得分红的收入。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方法,促进郊县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入股、出租和抵押。探索集体土地有序流转的多种方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户之间进行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保护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其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及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责任单位:市农经办、农林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25、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公益性服务单位的投入,增强其科技创新能力、转化能力和服务能力。对经营性服务实体实施改革改制,放开搞活。(责任单位:市农经办、科技局、农林局)
  26、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解决取消农业税后出现的新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精减机构,减少干部职数。(责任单位:市农经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编办)

  三、切实做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改革放到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主要领导要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研究、指导和推进改革。要充实各级改革机构力量,强化协调职能。
  (二)健全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全市改革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机构,或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本地区改革工作。市改革办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完善改革协调机制,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良好局面。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年度改革任务分解表,明确改革任务、工作目标,实施进度和责任单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实施过程的跟踪协调,把握改革方向,落实改革措施,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保证改革顺利推进。要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把握改革的重点和节奏,实现改革力度与发展速度、社会可承受程度相统一。要组织力量分批、分层对已改制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企业改制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检查改制程序和方式是否合法,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切实维护,巩固改革成果。
市改革办
二○○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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