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5]107号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瀚宇博德科技(江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期的请示》(锡国税发[2005]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瀚宇博德科技(江阴)有限公司是由萨摩亚(台湾)瀚宇博德于2002年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经营地为江阴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45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主要生产多层印刷线路板及相关部件,一期工程于2002年7月正式投产,从2003年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2003年10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2003]苏外经贸资审函第046号)批准同意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4000万美元,投资总额也由4500万美元增加到12000万美元,增资项目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三类第21条第6项。经江阴大桥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澄大桥验字[2004]244号)验证,截止2004年8月23日,公司已新增到位注册资本1600元,新增注册资本占原注册资本的比例达到107%。
现该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就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国税函[2003]3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部分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对该公司的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