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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制定殡仪馆告别厅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2 生效日期: 2001-01-02
发布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物价局、长春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长物价[2001]8号
长春市殡葬服务处:
  你处《关于调整殡仪馆告别厅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因殡仪馆告别厅进行了改造及新建两个大告别厅,经过告别厅实地考察和成本测算,现对告别厅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考虑到不增加群众负担,决定对小告别厅和中告别厅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2.为满足部分丧者家属的要求,决定对新建的160平方米告别大厅收费标准制定为300元/次;对新建的220平方米告别大厅收费标准制定为350元/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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