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计价格(2000)923号
西宁市物价局、各州、地计委: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青海发展的要求,通过规范房地产交易服务的价格行为,为我省房地产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价格环境,根据有关法规,我们对现行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收费进行了清理,重新对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了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一)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地产交易服务机构,为房地产交易活动办理交易手续时所收取的费用。
(二)凡是进入房地产交易服务机构进行房地产交易活动者,均应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手续费。
(三)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住房成交价的1.5%收取,由交易双方各负担一半,对经济适用住房和房改房不收取交易手续费。
二、勘丈测绘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4元收取,房屋总图测绘和分户图测绘不得重复收费,私房产权人要求复核建筑面积,按每起40元收费。如确属登记勘丈人员有误,需重新勘丈不允许再收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费包括评估、代理、咨询等服务时计取的费用。其收费范围、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95)971号]规定执行。
四、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勘丈测绘费、房地产中介服务费属经营性收费,要依法纳税,在经营场所的醒目集团悬挂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服务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乱收费等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青价房字(97)227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