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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公安交警支队继续执行市区通行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3 生效日期: 2003-06-23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秦价行费字(2003)180号
  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你队“关于继续执行市区通行证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整顿城市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对确需进入文化路、海阳路、河北大街、燕山大街、港城大街、迎宾路、民族路的大小型货车、客货两用车(禁行区单位、个人的车辆除外)实行通行证管理,其收费标准为每证30元。但在今年9月以前,对下列单位的车辆免收通行证费:(1)餐饮业。(2)旅游业。(3)休疗单位。
  此项收费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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