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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今年,预计在我省就业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统称毕业生)12万余人。为切实做好我省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50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为依据。国家任务统招统分毕业生(以下简称统分毕业生),由各级政府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并轨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委培和定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和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自主择业;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二、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仍按照 “行业归口、生源归口、专业对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确保回本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三、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今年我省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就业全部推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应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师范院校毕业生应在控制的流向范围内,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统分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派回生源地区,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就业。并轨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1年内由学校负责保管档案和户粮关系,帮助推荐毕业生就业。满1年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和户粮关系由学校负责转人生源所在地市州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管理,由地市州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对择业期(2年)内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各级调配部门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公安、粮食部门凭《报到证》办理户粮转迁手续。
四、各用人单位要把接收毕业生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起来,积极补充毕业生,主动承担接收安置任务。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等部门录用工作人员,应优先从毕业生中选拔。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吸收毕业生,改善人员结构。要有计划地吸收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充实国有单位会计队伍。企事业单位应将新增和自然减员指标主要用于接收毕业生。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应保证完成省下达的预分接收任务。
五、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大力提倡和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或到企业锻炼,参加农村基层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机关工作,重点充实乡镇机关。
(二)鼓励毕业生面向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享受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政策优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引导、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求实行人事代理的,县以上政府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人才流动中心应对其进行人事代理。
(三)允许毕业生继续深造。经本人申请,毕业学校同意(委培和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委培单位或定向地区同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毕业生可参加时间不超过2年的继续深造和必要的职业培训。学习期间保留派遣资格,档案和户粮关系由学校或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负责保管。
六、加强就业服务,规范就业行为。
(一)充分发挥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做好供需信息服务工作,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各大中专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切合本校实际、形式多样、灵活实用的就业市场活动。要把组织校际联办、区域联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与校内经常性的信息发布、供需见面活动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校园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二)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必须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需求信息要及时报同级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用人单位到学校考察、选用毕业生应事先向毕业生公开需求信息,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开展选聘活动,并逐步过渡到规范化的公开录用。
(三)用人单位不得将见习期末满的毕业生予以下岗。
(四)各大中专学校要做好向用人单位推介毕业生的工作,推荐工作要做到需求信息公开、推荐程序公开、选用结果公开。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各方均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六)毕业生应在《报到证》签定的报到期限内到指定单位报到。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国家不再负责其就业。
七、坚决制止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毕业生负担。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向毕业生收取城市增容费、上岗押金等不合理费用,不得借为毕业生办理派遣、报到和户粮关系转迁等手续之机,收取任何名目的手续费。各级物价、财政、监察部门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乱收费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要大力宣传国家的毕业生就业方针和政策,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就业管理,积极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各大中专学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在推荐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发展的关系、社会需要和个人志愿的关系,端正择业心态,转变择业观念,引导他们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我省今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