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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物价局关于发展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1 生效日期: 2003-07-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保定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保价经费字[2003]38号

  保定八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发展大厦物业管理收费事宜的申请》收悉,根据《保定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现场实地考核,现就你公司管理的发展大厦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综合服务费标准
  1、发展大厦主楼综合服务费标准为1.20元/Me2·月(建筑面积)。
  2、发展大厦附楼综合服务费为0.80元/Me2·月(建筑面积)。
  3、发展大厦底商及中国银行保定支行购买的附楼(一、二层)综合服务费标准为0.50元/Me2·月(建筑面积)。

  二、以上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核批

  三、存车收费标准
  按保价经费字(2000)73号文执行。

  四、服务内容
  严格按照《保定市物业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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