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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物价局关于茗畅园公寓、保钢生活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2 生效日期: 2003-07-02
发布部门: 河北省保定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保价经费字[2003]41号
  保定市茗畅园、新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河北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保定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茗畅园公寓、保钢生活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实地进行了考核评定,并召开了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听证会,听取了各方意见,经测算并参照其它小区收费水平,制定了茗畅园公寓、保钢生活小区综合服务费标准(见小区等级标准及综合服务费标准)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物业管理企业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项目标准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
  小区等级标准及综合服务费标准
  (建筑面积)
  备注:1、服务内容严格按照《保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底商、写字楼保安24小时巡逻,门前摆放花草。
       3、茗畅园公寓、写字楼、底商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后重新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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