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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材教辅材料审定出版发行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0 生效日期: 2001-02-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1]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审计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局、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审定出版发行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审定、出版、发行和管理,是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和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多年来,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加强中小学教材审定出版发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素质教育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教材和教辅材料审定出版发行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教辅材料审定出版发行不规范、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出版利润和发行折扣过高、价格居高不下等问题比较突出,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审定出版发行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廉政建设,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结合我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审定出版发行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严控制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审定范围
  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教材审定机构,将严格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认真履行审定职能,严格审定范围,组织好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审查和批准工作。取消小学阶段和初中二年级以下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初三年级的教辅材料要从严控制。教辅材料与教材均实行征订目录管理,凡未列入国家和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的,学校一律不得征订。

  二、切实降低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价格
  (一)重新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低价微利”的原则,根据纸张等成本因素变动情况,在对教材出版环节的成本费用从严进行核算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计委、新闻出版署关于核定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2134号)规定的利润率和发行折扣率、租型费率,核定2001年秋季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二)取缔不合理费用项目,降低教材成本费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收取教学用书开发费、目录审定费、新教材推广宣传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将上述交缴的费用列入教材和教辅材料成本费用范围。必要的教材培训费可在教材出版成本中安排。稿酬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下发的《出版文字作品稿酬规定》执行。
  今后,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成本变动情况,及时核定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价格。

  三、规范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秩序
  改革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体制,逐步实行招标出版发行。我省选定的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中的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列入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的教材和教辅材料,要由符合教材出版发行资质的出版发行机构(或出版发行联营机构),通过竞标进行出版发行。其出版发行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和出版发行竞价招标办法,由省新闻出版部门商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凡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出版发行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出版和发行业务。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教材的编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违反规定组织编写各种名目的教辅材料。经审定列入国家和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的教辅材料,由学生自主选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教研单位不得强迫学校征订,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购买。未列入国家和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的教辅材料,其出版发行按照一般出版物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任何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教师以及出版发行机构等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或家长强行推销。严禁出版发行机构以高额“回扣”等各种方式,诱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向中小学生强行销售教辅材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抵制出版发行机构和个人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
  严厉打击盗版盗印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违法行为,保证出版发行合法渠道的畅通,维护中小学生和出版发行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的财务管理
  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审定出版发行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出版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虚列成本,扩大费用支出范围,严禁违反国家价格管理政策超标准定价。发行单位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发行折扣收支要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表,严禁帐外设帐,脱离财政管理和监督,更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反规定滥发奖金、补贴和津贴。要保证资产负债损益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套取和挪用单位各项收入。

  五、强化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审定、出版、发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教育、新闻出版、物价、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我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审定、出版和发行工作的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同时,建立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本意见下发后,对超范围审定、违反价格政策、采取各种形式强行推销教材教辅材料和违反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利用教材教辅材料的审定出版和发行搞不正之风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和领导的责任,依法予以处分。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
                                
省审计厅                                
省教育厅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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