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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2 生效日期: 2001-03-22
发布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1]9号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根据国家科委《关于调整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和《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若干规定》精神,对你厅关于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费标准的申请函进行研究,经审核确定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费收费标准每项为420元。收费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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