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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1 生效日期: 1999-11-11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1999]湘价费字第266号

常德市物价局、桃源县物价局、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为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常德市物价局申报的意见,经过综合测算,现就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局(1999)湘价费字第81号文中有关价格管理权限的划分,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属省物价局直接管理,其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均须报省物价局批准。当地的市、县物价部门应切实履行起监督管理等职能,协助省里做好价格或收费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景区门票价格问题。考虑到桃花源是我省著名的风景名胜区,其知名度很高,且景区内又分“桃花山”、“桃源山”、“桃仙岭”、“秦人村”四个独立景区,为方便游客并保持价格政策的连续性,同意景区门票价格暂保持现行两种管理形式,待“秦人村”景区投资产权收回后再合并统一调整。具体门票价格为:
  (一)分景区门票价格:
  1、桃花山景区:每人张20元;
  2、桃源山景区:每人张20元;
  3、桃仙岭景区:每人张3元;
  4、秦人村景区:每人张15元。
  (二)联票价格。“桃花山”、“桃源山”、“桃仙岭”三景区实行联票价格。每人张35元,凭票三景区通用。(三)上述两种门票由游客自愿选择。分景区门票当日有效;联票可延长到购买门票的次日上午12点有效。(四)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游览参观的集体票可实行半价优惠。法律法规规定优惠的其他游客,门票价格应予优惠。

  三、除上述规定的各景点门票价格外,景区内不得另设其它收费项目收费,公共厕所一律不得再收费。

  四、以上所有门票均为定额票面,由当地税部门按本规定的价格统一监制或印制。严禁在票面上加盖加价印章。严禁使用自制票据。

  五、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及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费。执收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公布票价,标明门票种类、游览项目等。

  六、管理处应加强景区门票价格和相关服务收费的管理,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年中(终)须将经营情况,财务分析报表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并自觉接受当地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从一九九九年十一日一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相悖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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