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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株洲职业专修学院中澳合作办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0 生效日期: 1999-12-10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1999]湘价费字第298号
湖南株洲职业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中澳合作办班收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与澳大利亚墨尔本北城高等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书籍课本费由你院按实代收。
  二、除本批复核定的收费项目外,你院不得另以其他名目向学生加收费用,也不得提高标准收费。接此批复后,你院应到株洲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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