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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3 生效日期: 1999-12-23
发布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1999]湘价费字第318号
省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工本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教育部从今年起施行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发放办法,启用新型防伪材料制作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工本费用有所增加的实际,为了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发放工作,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工本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证8元(含上交教育部及发证所需的各种表格资料等费用)。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工本费由发证学校支付,各成人高等学校不得将此费转嫁给毕业生,也不得向毕业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你委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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