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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加速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2 生效日期: 2001-06-12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房地局:
  为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全国化学建材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技术创新推进化学建材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科(1999)271号)、《关于印发〈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1999)265号), 为加快我省化学建材推广应用步伐,限制、淘汰落后产品,推动建设科技进步,提高建设工程功能质量,结合我省化学建材推广应用的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化学建材,主要包括塑料门窗、塑料管道、新型防水材料、建筑涂料以及建筑密封材料、隔热保温材料、建筑胶粘剂、混凝土外加剂等。

  二、新建多层建筑必须使用塑料(包括硬聚氯乙烯UPVC)管、铝塑复合管、交联聚乙烯(PE-X)管、三型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及其它新型塑料管、排水管、给水管和电线穿线管,新建高层建筑推荐使用上述新型管材;城市新建供水管工程应优先使用400 毫米以下的塑料(UPVC管)供水管。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传统铸铁排水管和用于室内给水管道的冷镀锌钢管。

  三、新建建筑优先采用各种新型防水材料。凡列为国家及省重点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和住宅试点小区,必须使用国家和省重点推广应用认证的新型防水材料。淘汰使用纸胎油毡屋面防水材料。

  四、在住宅建设中不得使用32系列实腹钢窗、25系列、35系列空腹钢窗和传热系数大于3.0w/m2·k的普通铝合金窗、木窗,推广应用经省级以上部门组织或主持的产品技术鉴定的新型节能窗,并优先采用PVC塑料门窗,新建节能建筑必须选用符合节能要求的(传热系数小于2.5w/m2·k)新型节能窗。

  五、新建建筑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涂料、隔热保温材料、建筑密封材料、建筑胶粘剂、混凝土外加剂等。

  六、对使用的各种化学建材产品,一律实行产品推广应用认证管理制度。按吉建科字(2000)第3号文《吉林省化学建材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主要条文执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

  七、对违反本通知的设计、施工、开发、监理单位,将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推广化学建材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方向,是节能增效,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决策,各地应切实予以重视,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并监督实施禁止使用落后产品,推广应用优质产品的工作。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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