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房〔2004〕148号
各市建设局、房管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2004年全省房地产与房改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四年四月二日
2004年全省房地产与房改工作要点
总体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推进全省城镇化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3]18号文件;深刻认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快住房市场化进程,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综合
(一)抓紧协调报批,争取《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尽早出台,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召开全省房地产与房改工作会议,会前有针对性地到外省考察学习,在本省进行调研。
(三)加快编制和完善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四)规范房地产行政审批行为,研究制定实行《行政许可法》后,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措施。
(五)按照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及省建设厅3×10工作目标,完成“当前房屋拆迁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研究”的调研课题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
(一)全省城镇住宅建设完成投资300亿元,竣工住宅建筑面积23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40亿元,竣工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
(二)争取《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并做好有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三)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研究确定推进机制;积极组织筛选有条件的居住小区项目申报省、国家康居示范工程。
(四)规范完善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管理,认真实行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制度。
三、物业管理
(一)制订完善我省物业管理配套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尽早出台我省《物业管理条例》。
(二)培育物业管理市场,研究建立我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双向选择机制。
(三)继续开展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的评选工作。
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一)加快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保证国务院《拆迁条例》及我省《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严格依法实施拆迁。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认真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研究制定解决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建立健全对困难家庭的保障机制。
(三)规范拆迁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拆迁管理目标责任制。对拆迁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拆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大行政督查力度。集中力量对拆迁项目和纠纷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发现问题尽快督查解决。要加强对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资格管理,依法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
(五)加强舆论引导与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拆迁政策、各地经验的宣传,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五、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工作
(一)组织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工作考核,设区城市、县级市全部实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争取2个设区市达到申报全国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条件。
(二)研究制定商品住宅按套、套内面积销售的办法,有效化解商品房买卖中的面积纠纷。
(三)加快清理无担保能力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规范住房担保行为。
(四)开展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的上报、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编制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二)认真执行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完善“冀房指数”系统,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预警预报制度。
(三)完善各类房地产企业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
(四)推进房产基础测量工作,逐步建立城市房产地理信息系统。
七、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一)按照建设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继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积极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二)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每季度曝光一批违规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
(三)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冀发[2003]27号),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八、加快房地产行业改革步伐
(一)加快国有房地产企业改革,积极扶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展。
(二)巩固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成果,结合房地产市场整顿,对虚假脱钩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取消其执业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积极推进房产测绘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实现房产测绘管理与具体测绘业务的分离。
(四)推动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分业经营。
九、房改工作
(一)继续推动公有住房出售。重新核定不可出售公有住房范围,提高公有住房租金,使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尽快出售;对按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的公有产权部分计收租金,使标准价房全部向成本价房过渡。
(二)制定《河北省城镇职工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规范和推动购房补贴工作。
(三)积极争取《河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配合协助省人大做好立法调研。加强管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开发建设方式、标准和销售价格、对象进行建设和销售。
(四)认真实施建设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努力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研究制定《河北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
十、住房公积金管理
(一)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
(二)检查督促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开户缴存;促使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加强宣传,简化手续,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
(四)抓紧清收逾期项目贷款和被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力争本年度将大部分违规使用的资金收回。
(五)完成各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系统的统一和规范工作,建成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省对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的实时监督。
(六)争取出台《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