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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国家免检产品有关事项的公告(第4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2 生效日期: 2004-04-12
发布部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为了便于我省有关企业申报免检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报产品种类今年国家开展免检的产品有建筑防水卷材、糖、电池、民用计量表、机床、化肥、服装、塑料管材、家具、厨房炊具、电熨斗、内燃机、电磁炉、磁性材料及扬声器、床上用品、建筑(PVC)型材、水泵、塑料薄膜等18类产品。
  2、重新申报的产品种类 免检有效期满,应重新申报的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皮鞋、尿素、水泥、热轧带肋钢筋等8类产品。
  3、申报免检产品的生产企业需具备的条件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行业(全国范围内)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产品及生产企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并达到规定的产量及产值条件。免检有效期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并达到规定的产量、产值及生产工艺。
  4、申报时间及程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统一部署,于2004年4月5日至5月10日受理符合条件的产品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企业可向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科咨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局索取《免检产品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直接到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申报。申报免检产品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0311--3020743
  联系人:张薛平
200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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