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2000]湘价消字第213号
各市、州物价局、有关餐饮企业:
根据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计价格(1995)1818号《关于印发(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1995)第52号令《湖南省制止牟取暴利办法》的规定,以及省特级餐饮企业评定标准,经有关市、州物价局初评和省物价局复评,现将第十一批特级餐饮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特一级:天龙大酒店(长沙)、新纪元大酒店(长沙)、新华大酒店(长沙)、邮电培训中心(长沙)、湖南新湘聚缘实业有限公司(长沙)、金太阳大酒店千禧龙城(长沙)、湖南湘银鲍翅酒家(长沙)。
特二级:怡海大酒店(长沙)、湖南神禹大酒店(长沙)、江天宾馆(株州)、湘氮宾馆紫香阁美食中心(株州)。
上述餐饮企业按规定可执行相应等级的餐饮毛利率标准和服务费标准。希望上述企业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不断提高经营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