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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 2004-05-11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4]8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002年7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青海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青政办[2002]102号),经过近两年的贯彻执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认真按照《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青政办[2002]102号)提出的指导思想、公开内容、原则要求、公开形式和组织领导等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二、认真检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结合贯彻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下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措施。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机制,使政务公开制度纳入规范的行政运行体制。

  四、各地要将县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报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州、地、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
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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