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4]8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002年7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青海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青政办[2002]102号),经过近两年的贯彻执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认真按照《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青政办[2002]102号)提出的指导思想、公开内容、原则要求、公开形式和组织领导等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二、认真检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结合贯彻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下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措施。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机制,使政务公开制度纳入规范的行政运行体制。
四、各地要将县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报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州、地、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
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