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长春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吉发广场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0 生效日期: 2001-08-20
发布部门: 长春市物价局、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长物价[2001]116号

省立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吉发广场公寓物业费报批申请》收悉。
  按照省物价局、建设厅批复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吉发广场公寓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含物业维修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0.90元。

  二、其它有关收费仍按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发布的《吉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吉省价房涉字[1997]14号)和《关于物业管理收取房屋维修金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2000]12号)文件执行。

  三、应到市物价局办理物业《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特此批复。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