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物价[2001]116号
省立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吉发广场公寓物业费报批申请》收悉。
按照省物价局、建设厅批复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吉发广场公寓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含物业维修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0.90元。
二、其它有关收费仍按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发布的《吉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吉省价房涉字[1997]14号)和《关于物业管理收取房屋维修金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2000]12号)文件执行。
三、应到市物价局办理物业《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