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2000]湘价费字第290号
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提高刘少奇同志纪念馆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参照同类纪念馆票价水平,现就刘少奇同志纪念馆门票价格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刘少奇同志纪念馆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由省统一管理。
二、为规范游览景点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规定,刘少奇同志纪念馆实行一票制,其门票价格核定为每人张18元(范围包括刘少奇同志故居、刘少奇同志的故里门牌、刘少奇铜像广场、刘少奇同志纪念馆、刘少奇文物库及怀念亭、中南海刘少奇办公室(复原),附属青铜器展、宁乡四髯展览)。景区内不得另设景点收费,应根据游客需要按比例配套安置卫生设施,游客使用厕所不得收费。
三、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观游览的集体门票价格,应实行半票优惠。法律、法规规定优惠的其他旅客门票价格亦从其规定。
四、刘少奇同志纪念馆门票为定额票面,由当地税务部门按本批复的价格统一监制或印制。严禁在票上盖章加价,严禁使用自制票据。
五、你局接此批复后,要及时通知刘少奇同志纪念馆到你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督促该单位在参观点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和价格或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每年年中(终)须将经营情况,财务分析报表报我局收费管理处。
六、本批复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批复不符的一律以本批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