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行业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9 生效日期: 2004-08-09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法[2004]349号

各设区市有关局:
  《河北省建设行业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厅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九日

附件:河北省建设行业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现就全省建设系统经济体制改革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紧迫感
  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两个纲领性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虚心与先进省市比较,学习各地的先进经验,找出本行业、本部门在改革和发展上的存在的思想差距和工作差距,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以改革促发展的认识上来。
  要进一步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解放思想,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要进一步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解放思想,着力解决好国有资产退出渠道不畅的问题,支持非国有经济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资产重组,关闭注销,兼并破产等多种形式,实现困难国有企业从市场退出。要进一步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解放思想,着力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要求。要进一步在完善建设市场体系方面解放思想,着力解决好市场要素的有序流动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执法行为,杜绝市场运行和监管中的腐败现象,促进全省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建设行业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
  要把股份制作为完善国有经济布局的主要实现途径。可采取重组、联合、兼并、合资、转让国有股权、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吸引外资、民资和其他社会资本进入建设行业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减持国有股权。国有大中型优势企业可通过增资扩股、强强联合的方式,做大做强;效益不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可采取产权转让、出售拍卖、关闭破产等多种形式,加快国有资本的退出。到2006年,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市政公用各行业的国有经营性资产占全行业经营性总资产的比例明显降低,经济结构布局趋于合理。
  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在建设领域里的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参股、兼并、合资、合作、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对国有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及各类中介机构的公司制改造。要进一步放开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资本、经营和作业市场,打破垄断,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市场的公平竞争。对申请新开办民营建筑劳务企业的,放宽审批条件,对其技术经济人员、项目经理、持证上岗职工达不到标准的,先予办理,再在2年预备期内完善,企业净资产不足的,可以下浮20%。鼓励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民营科技型企业,支持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合伙设立建筑工程专业化设计所。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民营化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改制原因造成注册资本、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足,业绩达不到标准的,可先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一年内完善有关资质标准。支持民营投资者在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以公司制、业主制和合伙制等形式开办城市规划服务企业,从事除城市总体规划以外的城市规划编制和咨询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其上规模,上水平。

  三、加快建设行业国有企业改革
  (一)突出一条“主线”,认真抓好“两增、两减、两分”。针对建设行业国企改革矛盾较多,极需补课的实际情况,要把“两增、两减、两分”作为国企改革的主线,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要通过推动非国有资产参与改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实现减持国有股和减员增效;通过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分流企业富裕人员,达到国有企业精干主体,减少企业负担的效果;通过“两减”和“两分”,达到国有经济增值、增效的目的。
  (二)强调一个“核心”,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把产权制度创新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工作。建设系统各行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改革现状进行普查,对以往改制不规范、不彻底,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的国有企业,要重新制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实现股权多元化。
  (三)抓住一个“关键点”,调整职工劳动关系。要把调整职工劳动关系作为国企改革的一项关键环节来抓,千方百计筹措改革成本,想尽一切办法把职工的利益保护好。要紧紧抓住“退”与“接”两个环节,严格按照“双退出”(国有资本从竞争领域退出,职工身份从国有行列中退出)、“三接续”(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改制标准,充分考虑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周密设计改制方案,坚持做到“三在前”,即安置职工的资金来源落实在前,对职工的出路谋划在前,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在前,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劳动用工制度。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改革中国有资产不流失。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程序和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严格履行“批准制度”、“阳光操作”,严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关口,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家税款,严格禁止暗箱操作、自卖自买等不规范行为,杜绝国企改革中的腐败现象。同时,要积极探索以现金、期权、股权等形式,对经营业绩好的企业家进行奖励,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增强企业活力的目的。建设行业的国有企业应在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前提下,加快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尽快建立起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已完成改制的建设企业要通过实现观念、体制、管理、科技、结构五个创新,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全省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四、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保护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研究和实践。要坚决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市政府包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观念和做法,全面放开城建投资中的产权、土地、技术、人才、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制定相关政策,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城市政府、社会各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外商及其他国际经济组织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实现多渠道融资,促进全省城市化建设。
  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完善城市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储备,对其中可经营性项目,要适时推向社会公开招聘投资者。要结合城市市政公用企业的改革,千方百计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置换和资产重组。要在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使项目法人真正担负起对项目谋划、资金筹集、投资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投产后的经营、偿还贷款等全过程负总责的使命。

  五、完善建设市场体系
  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要切实加强对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继续完善建筑市场体系,推行低价中标、工程清单报价、工程担保三项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工作。要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新形势,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要严格控制新上马的房地产项目,不搞盲目投资,要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和房屋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加大城市市政公用市场的开放力度,完善水、气、热、公交等行业的价格形成机制,对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实行听证制度。
  加强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建设系统信用制度。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带头讲诚信,做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建设系统各行业要针对各自的管理对象和特点,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强化建设企业的信用监管。要深入开展全系统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六、深化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建设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试行)的通知》,规范建设行政审批行为。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定位、审批事项和程序,清理行政审批收费。要加快研究建设行业的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集体研究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向社会公示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重点要抓好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受理、审查具体工作程序的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等。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七、切实加强对建设系统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把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是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要确定一个机构负责改革的统筹工作,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建设系统各项改革的健康发展。
  要加强改革的政策指导,通过制定总体改革方案和专项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改革操作思路,把改革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深入调查研究,随时把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拓展改革的实践。
  加强改革中的协调工作。建设系统的各项改革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落实有关政策中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改革的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改革中的协调工作。要加强改革成本的测算,将必要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
  抓好改革典型的指导和经验交流工作。把抓改革典型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要方式,建设系统各行业、各类改革都要抓好对改革典型单位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在面上推广。要及时调整改革的力度,把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