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商党组[2004]35号
厅机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加强厅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及各学会、协会的资金管理,堵塞资金管理漏洞,厅党组决定,开展严格资金管理,清理“小金库”工作。
一、厅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必须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二、对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计划,纳入厅部门预算。当年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国库,当年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使用,由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三、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入资金作为处室或部门的自有资金。凡脱离财务部门监督管理的资金都属“小金库”。私自存放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是违纪行为,必须坚决纠正。
四、对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应统一由单位财务部门专户储存。厅机关各处室收费收入由规划财务处监管,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严禁将此资金转作处室和单位的“小金库”乱收乱支,或用于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以及投资入股等违法乱纪活动。
五、厅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财务应进一步规范管理,要建立完善的财务机构,设专职财务人员。对经批准开立的各类银行账户、银行账目,全部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对核定的收费项目收入和经营范围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账目,不得另私自设立账目。
六、对机关处室兼管的行业学会和协会的财务,由厅规财处进行监管。各学会、协会的收支账目,每季度末报厅规划财务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禁处室将所兼管的学会、协会收入作为本处室资金随意支配使用。
七、对各处室组织召开的业务会议和举办的培训班,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不得乱收费和多收费,对结余部分上缴机关财务管理,可作为下次会议或培训使用,各处室不得自行存放。
请各处室和各单位按以上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于11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与所填清理内容表,上报厅规划财务处。
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定期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有关学会、协会的财务进行检查、审计,一旦发现隐匿资金、公款私存私放、乱收乱支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当事人责任。
附:清理内容登记表(略)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