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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图书馆有关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0 生效日期: 2001-04-20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1]70号

省图书馆:
  你馆《关于调整借书证工本费及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你馆为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改变目前多证借阅,实行一证通用的读者卡后,新读者卡的制作、发放成本有所提高,同意将多证合并的新读者卡工本费标准调整为每卡15元。

  2.你馆为充分利用和发挥图书馆的馆藏资源,服务经济建设,满足不同层次读者的需要,对外提供的文献拍照、资料检索、缩微、复制、上网、办班等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你馆根据提供上述服务成本情况自定,并报我局备案。

  3.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你馆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4.上述规定自2001年4月20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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