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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3 生效日期: 2001-04-13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1]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三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0]16号)文件要求,现就200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深化认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在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务公开的同时,继续抓好市、州和省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具体目标是:全省所有的乡(镇)和派驻乡镇站所,以及村都要按中办发[2000]25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实行政(村)务公开,并设立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政(村)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布;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同时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政务公开中心或办事(证)大厅,实行职能部门“窗口化”办公、“一条龙”服务,使审批办理方式公开化、便捷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直部门和单位,要带头推行政务公开;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并加强指导与监督。

  二、主要工作
  实现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在基层设有站、所、队、科的部门和行业,都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精心组织实施。省直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4月底前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州)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方案5月底前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积极做好省直部门政务公开信息上网。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已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将政务公开的内容(除不宜上网的外)和实施方案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送“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逐步实现网上政务公开。
  3、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执收执罚部门,要对本机关、本系统的政务公开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对自身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项目、标准进行公开,在报刊杂志进行公布或编印《政务公开指南》。
  4、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以及对违反政务公开决定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等规定。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主要措施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推行政务公开的自觉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把它当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机关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保证今年工作目标的实现。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委、省政府已成立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省政府办公厅、省纠风办、省民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开展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应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
  (三)要搞好组织协调,密切部门之间的配合。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担负起牵头主抓的责任,与组织、宣传、监察、民政、人事、法制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做好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政务公开的部门、单位,要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监督窗口和监督信箱,聘请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
  (五)坚持工作标准,严格责任考核。各级要把实行政务公开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考核,对工作做得好、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做得差的,要给予批评帮助;对工作严重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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