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民用煤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5 生效日期: 2001-07-05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消[2001]161号
株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煤气销售价格调整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局已经审核煤制气成本,并通过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市民用煤气到户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0.90元调整为1.10元(含税)。你市煤气价格调整后,不得再按每月耗量10立方米底度数收费、全部按用户实际用气量抄表计价。此批复价格从2001年8月1日抄表之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