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国税局函[2001]141号
自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我省大中型企业中使用后,各地在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保证企业所得税及时均衡入库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好的经验。但各地也反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比较繁琐复杂,不适合纳税人用于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为便于征管和方便纳税人,省局特制定'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该表己录入湖南国税征管软件4.30版。从2002年开始,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均应使用该表。该表由各地自行印制。使用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及填报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