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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6 生效日期: 2008-03-26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文号: 科协办发调字[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履行桥梁和纽带职责,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1)》和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全委会议要求,中国科协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客观、准确地把握科技工作者在工作、生活、思想、继续教育、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状况与需求,在党和政府与科技工作者之间建立起畅通稳定的双向沟通渠道,千方百计建设好“科技工作者之家”,是中央交给中国科协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国科协的基本职责。做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工作,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科协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重要作用,把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伟大事业中来,有助于团结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共同为完成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要高度重视调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有关部门(科技工作者调查站点区域责任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二、严格按规定范围、时间和方式操作
  (一)本次调查所指的科技工作者主要是在自然科学领域掌握相关专业的系统知识,从事科学技术的研究、传播、推广、应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工作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自然科学教学人员等。
  (二)本次调查涵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三)本次调查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至5月31日。
  (四)本次调查通过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不含全国学会站点)以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属一次性抽样调查。
  (五)本次调查将选择部分地区的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座谈、个别访谈,以丰富和充实问卷调查相关内容。
  三、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一)督促所辖科技工作者调查站点尽快报送《调查站点基本信息填报表》。为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反映科技工作者总体结构与分布状况,需要各调查站点提前报送所联系科技工作者基本状况。其中,研发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调查站点填写《调查站点基本信息填报表(机构站点)》(见附件1),地县级科协调查站点填写《调查站点基本信息填报表(地县科协)》(见附件2),报表请在中国科协网站全国科技工作者调查系统中下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要及早部署所辖调查站点填写报表,并于4月30日前收齐后报送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调查研究处。
  (二)组织参加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培训班。培训工作是保证调查质量的重要环节,中国科协拟于4月中旬举办调查员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就问卷调查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届时务必参加,各调查站点也要派一名调查员接受培训。
  (三)督促完成问卷填报工作。本次调查方式以问卷调查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要按照调查工作总体部署,督促所辖科技工作者调查站点按要求准确填写、及时回收调查问卷。
  (四)协助完成现场调查工作。如被选取为实地调研、座谈、个别访谈地,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配合组织实施。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 琳 甘超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
  邮政编码:100863
  电  话:010-68518822转22122  68571879
  传  真:010-68571879
  电子信箱:xulin@cast.org.cn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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