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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报名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0 生效日期: 2002-03-20
发布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费[2002]50号

省教育考试院:
  你院《关于调整部分考试收费标准及新增收费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普通高考的收费标准由每生108元调整为每生120元,具体安排为:报名费由每生33元调整为25元,考试考务费:语、数、外由每生每科15元调整为20元,综合类由每生30元调整为35元。以后的成人高考与普通高考的收费合并为一个项目,即“高校招生考试(普通、成人)报名考试费”。

  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收费标准,一、二、三级由每人75元调整为每人90元,四级由每人135元调整为每人140元。

  三、剑桥少儿英语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每人110元调整为120元,其中报名费由每人40元调为50元。

  四、核定部分新增考试收费标准
  1、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费:每生每模块100元,其中上交教育部30元,系统管理员培训(12小时)费30元,考试费40元。
  2、公共英语考试(PETS)费:一级、一级B、二级每人次130元(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30元),三、四、五级每人次150元(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50元)。
  3、中英合作商务(金融)管理自考费:每人每科110元。
  4、自学考试点考费:每人每科200元。

  五、上述收费项目属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考试过程中的报名、组考、制卷、场地建设、评卷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调整和核定的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各执收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和理由收取其它费用。

  六、你院接此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各执收单位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领购收费票据有关手续。同时,要督促各执收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调整和核定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度报考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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