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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30 生效日期: 2002-08-30
发布部门: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了更好地扩大基层民主,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广大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巩固、深化和规范全省的厂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厂务公开遵循的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
  1.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抓住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的焦点问题进行公开。
  2.注重制度建设,把厂务公开融入到依靠职工办企业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使厂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企业的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在国有及其控股的企业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企业领导人员,其上级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企业领导人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4.目前还没有实行厂务公开的单位应尽快实行;已经实行的,要进一步深化,逐步使其内容程序、形式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更应当实行公开,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共同把企业搞好。

  二、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5.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应公开下列内容:
  (1)企业决策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技术引进,大宗物资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资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和履行情况,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4)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民主评议、测评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公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
  6.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依照有关规定,公开下列内容:
  (1)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2)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
  (3)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
  (5)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和履行情况。
  (6)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问题。
  (7)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工会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
  7.厂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厂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要密切结合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及时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延伸,推动企业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三、厂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8.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凡是应由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决定和评议监督的事项,均应通过召开职代会实行公开。
  9.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作用。车间、班组的内部事务也要实行公开。应依照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制定车间、班组内部事务实行公开的实施办法。
  10.实行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还应包括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和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板报等。公开栏和墙报、板报应设在醒目的地方。同时,在公开后应通过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形式,了解职工的反映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四、厂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间
  11.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进行厂务公开的程序是:
  (1)依据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公布应当公开的内容;
  (2)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对公开内容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是真实性、合法性;
  (3)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民主评议的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对职工提出的重要问题给予答复和说明;
  (4)工会组织职工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12.厂务公开的时间应根据企业的实际,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公开,应结合职代会的召开,每年不少于两次,属于常规性工作的公开,应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公开,应及时公开。

  五、厂务公开的监督考核
  13.各市(州)应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厂务公开评价体系,定期对本地区各企业开展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4.各企业应成立由纪检、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并制定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办法形成制约和激励机制。
  15.厂务公开的标准:
  (1)要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机制健全。建立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厂务公开实施意见或办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特别是法人代表认真履行厂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研究厂务公开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厂务公开列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法人代表负总责,党政工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具体承办,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
  (2)要运作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和考核达到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由厂(单位)级公开扩展到分厂、车间、科室、班组。
  (3)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企业的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通过职代会形式进行公开;职代会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各项职权落到实处;档案资料齐全。
  (4)要推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得到保障,职工队伍稳定,积极性得到调动和发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有提高,亏损和困难企业扭亏增盈有一定的成效。
  (5)要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厂务公开,促进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本单位无重大违纪问题;本单位领导人员能够廉洁守法经营;领导班子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得到落实;在职代会民主评议、测评中,领导班子的信任率要达到80%以上。

  六、厂务公开的领导和责任
  16.各市(州)和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的实行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17.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行厂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厂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厂务公开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2)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厂务公开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任免挂钩。
  (3)经贸部门,要把厂务公开与加强企业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加以推进。
  (4)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推行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以此促进企业的民主管理和工会工作。
  18.企业的厂务公开要在本单位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企业的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要建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督导和考核工作,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19.本实施意见原则上适应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
  20.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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