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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8 生效日期: 2008-02-08
发布部门: 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
发布文号: 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公告第13号

为做好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公告如下:
  一、强化监测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密切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和燃煤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情况,确保达标排放;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防范大量使用融雪剂后可能产生的水环境污染,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加强供电、交通恢复后生产企业治污设施监管,保障在线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坚决杜绝企业擅自停用治污设施,切实防止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
  二、加强巡查排查。各地要加强雨雪冰冻灾害后的环境安全巡查,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地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隐患排查。严格企业危险工段、原料、产品、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实行停产整顿。
  三、切实落实责任。各地环保部门要制定雨雪冰冻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方案,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各项准备,把应急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要实行区域联动,一旦发生跨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距离最近的环保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并通报相关地区,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部门密切配合。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一旦行政区内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事故,要协调行动,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
二〇〇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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