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办字[2005]90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字(2005)332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迁擂线收费公路两端延伸共21.5公里,分别连接102国道和长城旅游路。建成通车后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办字(2004)1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年限不变。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八日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字(2005)332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迁擂线收费公路两端延伸共21.5公里,分别连接102国道和长城旅游路。建成通车后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办字(2004)1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年限不变。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