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质检特函[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各级质检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辛勤工作下,2007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事故高发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了平稳态势,并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控制的刚性指标。2008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举世瞩目的奥运会也将隆重举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及时总结经验,加大隐患治理工作的力度,推进2008年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予以公布。验收采取县级质监部门自查,省、市级质监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各级质监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的要求实施自查和抽查验收。各地验收工作应在2008年3月10日前完成,3月10日至14日总局将对部分省(区、市)验收情况组织抽查。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427号)等文件的要求,现提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验收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将为进一步巩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成果,推进2008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开展隐患整治,加快构建安全监察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验收工作依据
(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
(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377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427号);
(四)《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
三、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是总局和当地政府有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文件提出的要求,主要包括: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专项整治情况、安全监察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和其他情况等。
验收具体项目可按照《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参考标准》执行(附录1)。
四、验收方法
(一)全面自查。各县级质监部门要按照《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参考标准》进行全面自查,要边检查、边整治、边完善。发现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逐步完善。要通过自查,总结出本部门1至3个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或整治案例、1至3个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查处案例。自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格式、内容要求见附录2)。
(二)抽样检查。各省级、市级质监部门要按照验收参考标准逐级抽查部分下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根据抽查结果以及其他未抽查到的质监部门的自查报告,形成本部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验收报告(可参照附件2的格式要求撰写)和本部门10大特种设备隐患整治案例、10大特种设备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2007年2月28日前,县级质监部门完成自查。
(二)2007年3月10日前,省级、市级质监部门完成对部分县级质监部门的抽查。
(三)2007年3月14日前,总局对部分省(区、市)质监部门组织抽查。
六、验收评价结论
(一)自查结论。各县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规定的项目逐一对照检查,并得出完成、基本完成或未完成结论。7个100%的考核项目全部达到,以及其他不合格项目为2项以内的,为完成;7个100%的考核项目有2项以内达到95%以上,以及其他不合格项目为3-5项的,为基本完成;7个100%的考核项目有3项以上未达到95%以上的,以及其他不合格项目超过5项的,为未完成。
(二)抽查结论。总局、省级、市级质监部门根据抽查情况和下级质监部门的自查报告,对本地区得出综合评价结论。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自查、抽查验收方案,做出具体安排。
(二)及时整改。在自查、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及时解决,要扎扎实实开展验收工作,杜绝走形式、走过场。
(三)巩固成效。各级质监部门要通过检查验收总结规律性的方法,对一些有效措施加以完善,长期坚持。
(四)专题报告。各级质监部门要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典型案例、先进典型以及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措施和打算形成专题报告逐级上报。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