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办技字[2007]125号
山西、辽宁、江苏、江西、湖南、广东、贵州、陕西省林业厅(局),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为了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转变林业增长方式,构建林业三大体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关于“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的精神,我局于2006年启动了第一批森林认证试点工作,目前已建两批,共13个试点单位。为加快森林认证试点工作的步伐,宣传贯彻《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LY/T1714-2007)行业标准、扩大我国森林认证体系的影响,现决定在前两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山西、辽宁、江苏、江西、湖南、广东、贵州、陕西等8省开展第三批森林认证试点工作。
请你单位按照《第三批森林认证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探索、不断完善,适时总结经验。试点省和技术承担单位(见附件2)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森林认证试点的各项工作,试点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森林认证试点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由我局科技发展中心负责。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李青
联系电话:010-84239108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