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2]43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集锡线西辽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函》(四政函[2002]71号)收悉。鉴于西辽河大桥及引道工程已完工通车,为偿还西辽河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贷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集锡线西辽河大桥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2001]75号)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西辽河大桥收费站自即日起,对通行于西辽河大桥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部分国、省干线公路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试行一年。收费年限待试行期满后另行核定。
二、收费需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双辽市财政局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10%的养护经费支出外,收费站的正常经费支出由双辽市财政局按规定标准核定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其他收费收入要专项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严禁挪作他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