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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5 生效日期: 2008-01-25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证监发[2008]17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招商证券青岛香港中路证券营业部开业验收的请示》(招证发[2008]23号)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定,经现场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香港中路营业部”)开业。
    二、对张辉(身份证号码:370102197408062912)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资格无异议,同意其担任香港中路营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三、确认香港中路营业部的营业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中路89号琴岛大厦第八、九层,营业部营运资金为500万元。
    四、你公司应在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到中国证监会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应督促香港中路营业部守法合规经营,自觉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积极促进青岛证券市场发展。
特此批复。

二○○八年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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