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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石家庄车辆厂职工子弟学校接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4 生效日期: 2006-01-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6]4号
新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精神和2005年12月27日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移交协议》,2006年1月20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签署了《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移交备忘录》,石家庄车辆厂职工子弟学校正式移交新华区政府管理。为确保接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移交人员、资产及经费补助划转数额,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的正式批复数为准。
  二、新华区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领导,认真办理人员、资产交接和经费划转等相关手续,做好接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新华区政府做好工作。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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