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6]4号
新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精神和2005年12月27日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移交协议》,2006年1月20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签署了《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移交备忘录》,石家庄车辆厂职工子弟学校正式移交新华区政府管理。为确保接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移交人员、资产及经费补助划转数额,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的正式批复数为准。
二、新华区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领导,认真办理人员、资产交接和经费划转等相关手续,做好接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新华区政府做好工作。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