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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查处陕西省横山县非法占用林地等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0 生效日期: 2007-12-20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资发[2007]261号

陕西省林业厅:
  2007年8月,我局责成驻西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对群众反映你省横山县林业局局长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初步查明的问题有:
  一、1999年,横山县修建县城过境公路非法占用国有苗圃用地10.33亩。
  二、横山县林业局擅自审批临时占用国有苗圃用地,超过临时用地年限,没有及时回收并恢复林业生产。
  三、1997年以来,横山县横山镇砖梁村与雷龙湾林场林权纠纷调处后,在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砖梁村和雷龙湾林场非法占用林地75亩建住宅和学校等。2004年,横山县国土资源部门违规对非法占用林地建设的房屋办理了土地证。
  四、横山县在实施退耕还林移民开发项目中,没有按照《陕西省林业厅关于横山县实施移民搬迁退耕还林工程中使用林地的批复》(陕林护字[2000]70号)的规定,进行林地置换,存在国有林地流失等问题。
  上述问题十分严重,现责成你厅迅速组织力量,对非法占用林地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查处结果于2008年3月31日前上报我局。
  国家林业局驻西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负责对查处情况进行督办。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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