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统计局《关于增加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增加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的通知按照吉政办发[2002]58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为把我市增加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工作做好,现将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新增加样本的分布
这次需要增加抽样调查样本的县(市)、区是榆树市、九台市、德惠市、农安县、双阳区、绿园区。新增样本分布数量分别为30户、50户、30户、30户、30户、20户。
二、业务管理模式
长春市统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农调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业务工作检查督导及本级抽样调查数据汇总、农业经济核算、农村经济形势分析、重大信息报送等工作。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对各调查网点辅助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对调查户记帐方法进行检查督导,负责审核、汇总本县(市)、区抽样调查数据,完成农业经济核算及乡村重大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业务经费
新增加工作量部分业务经费和新增调查户样本的全部业务经费采取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的办法解决。
长春市主要承担以下几项业务经费:
1、对县(市)、区农调队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的费用;
2、对县(市)、区农调队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检查指导的交通、通讯和本级汇总、数据处理等经费;
3、本市召开的抽样调查工作的业务会、会审汇编及农村形势分析等会议费用;
4、如现有人员不足而临时聘用辅助调查员的费用。
上述费用由长春市财政负担。
各县(市)、区主要承担以下几项费用:
1、新增加调查户样本户和乡村辅助调查员所需调查补贴费;
2、对乡村辅助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费用;
3、新增加调查户样本户的抽样调查数据处理和上报所需费用。
上述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按现有调查户工作量测算,每个县(市)、区新增户所需业务经费不低于5万元。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联系,力争将上述业务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