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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技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科研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6 生效日期: 2006-05-16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文号: 石科[2006]50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卫生局科教处:
  近年来,我市医疗卫生科研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涌现出一批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较强的科研成果,为提高我市的医疗水平,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服务基层,规范医疗卫生科研管理,保证科研质量,现就加强医疗卫生科研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科研课题申报。各县(市)、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本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长安、桥东、桥西、新华、裕华区科技局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市卫生局归口管理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市科技局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社会发展处。申报的课题要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要切实可行、真实可靠,并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申报课题时须提供相应的论文或阶段总结报告、学术会议报告等,科研周期要合理,一般自列入计划起2年内完成。涉及组方制剂的课题,须提供相应的制剂文号审批材料。课题组成员要结构合理,各成员的科研工作要与自己的实际工作相适应,课题组长要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水平,能够领导课题组顺利开展科研工作。课题组长同期一般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承担省市科研计划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各单位要逐级上报,杜绝越级上报。对没按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未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并盖章,对越级上报、非法人单位的申报不予受理。课题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工作进行认真的组织和指导,把握好选题、课题设计和课题组的组织,提高申报质量,并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要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鼓励开展单位之间、科室之间联合课题及重点学科课题的申报。

  二、关于科研课题跟踪管理及鉴定验收。对列入计划的科研课题,课题依托单位要组织课题组按期完成科研计划任务。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的,计划项目予以撤消,指令计划科研经费予以追回,并予以通报。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验收,鉴定验收材料包括:鉴定申请表、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等,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可靠。经本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核实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社会发展处审批,必要时须提供原始病例资料备查。指令性计划项目、预期取得较高科研水平(国内领先以上)的,原则上采用会议鉴定的形式。科技成果鉴定达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的,要到省科技厅进行成果登记。

  三、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科研管理工作,确保科研过程规范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确保科研数据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领导不重视、管理混乱、科研课题按期完成率不高、越级上报、信誉不好的单位,暂停科研立项。

200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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