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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农业地方标准申报转化为农业行业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5 生效日期: 2007-11-15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市[200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农垦、乡镇企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快推进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尽快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技术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将部分农业地方标准转化为农业行业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农业政策,由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已发布的农业地方标准。
  (二)范围
  1、品种类。包括种养殖规模较大的地方农作物品种、畜禽品种、水产品种标准。
  2、产品类。形成地方支柱产业的名特优新农产品的产品标准。
  3、资源环境类。能明确使用范围的农村能源、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标准。
  4、技术规范。能够在两省以上范围推广使用的农业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
  二、材料要求
  申报转化的农业地方标准正式文本、申报转化标准汇总表(见附件)各一份,以正式文件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同时将申报转化标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三、截止日期
  2007年11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质量标准处
  邮编:100026
  联系人:李承昱
  联系电话:010-64193156
  电子邮件:scszlc@agri.gov.cn,
  yangmingsheng@agri.gov.cn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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