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保监产险[2006]102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设立西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安邦冀发 [2006]17号)及补正材料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西环营销服务部。
二、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常鹰。
三、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石家庄市新华路车检所院内。
四、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五、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到河北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此复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