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2]274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省标准化协会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试行收取技术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省标准化协会接受委托,由专家(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含省、市(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的公务员)向委托者提供有关标准咨询、标准文本起草、产品标准水平评审等技术服务,可向委托者收取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收取。专家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应按委托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无协议或合同不得收费。
2、省标准化协会接受委托开展标准化人员培训,培训费按我局核批的标准收取。
3、你局接此批复后,应速通知省标准化协会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凭证到税务部门领购统一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4、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自2002年10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须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