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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液化气零售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2 生效日期: 2003-06-05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市价工字[2003]15号

各液化气零售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7号文件规定,结合目前我市液化气出厂价格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液化气零售政府指导价格调整如下:
  一、从2003年6月5日起民用液化气零售政府指导价为:每瓶15公斤45元。经营者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下浮动10%。此价格执行至下一次公布液化气零售政府指导价格时止。

  二、液化气零售时每瓶非15公斤的要按实际重量计价,每公斤3.00元。

  三、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外,未经消费者事先同意,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四、各液化气零售单位要将当日零售价格在明显位置明码标价。并将执行情况逐月报市物价局备案,以利于政府的监督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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