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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钦州市等31个城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8 生效日期: 2007-11-28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旅发[200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依据《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经验收组对创优城市的检查验收,共有31个城市达到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
  命名钦州市等31个城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希望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城市珍惜荣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旅游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单

  地级市(16个)
  内蒙古:通辽市、鄂尔多斯市
  辽宁:阜新市
  江西:宜春市、吉安市
  山东:莱芜市、德州市
  河南:信阳市
  湖南:湘潭市
  广西:钦州市、百色市、贺州市
  四川: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
  陕西:汉中市
  县级市(15个)
  河北:遵化市
  辽宁:庄河市
  吉林:延吉市、敦化市
  江苏:邳州市
  浙江:余姚市、义乌市、乐清市
  山东:新泰市、诸城市、即墨市、栖霞市
  广西:凭祥市、宜州市
  新疆:阜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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